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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厅空间形态的构成原则

时间:2022年08月03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多媒体法制教育基地

法制展厅研究空间形态的构成是追求空间形态多样化的重要内容。全面理解分析形态要素的构成有助于提升对空间形态的理解和意识。

展厅空间形态的构成原则

①空间形态是法制展厅功能的反映。“形式主义只努力地做建筑的外部,可是只有当内部充满生活,外部才有生命。”米斯·凡.德.罗在《关于建筑形式的一封信》中曾反复强调的正是建筑内部对于外部形式的决定作用。单纯的只考虑空间形式而忽略空间的功能需求,空间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。在展厅的空间组织中,应当强调空间功能对于形态的决定作用。好的展厅空间设计不能只注重内容,而忽略空间形态对于内容的影响,应该是空间内容与外部形态的完整统一。

展厅空间形态的构成原则

②中小学法制展馆空间形态是空间结构的反映。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都是以一定物质和技术手段为支持的。新的结构为空间形态的实现提供了可能。空间结构的设计一方面取决于材料的发展,另一方面取决于结构和技术的进步。结构造型的创新和变化为空间形态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。展厅设计师应具备必要的空间结构知识,充分利用结构造型作为空间形象构思的方式,对结构具有敏锐的、科学的和艺术的综合

分析。

展厅空间形态的构成原则

③普法科普基地空间形态是情感和精神的反映。空间的形态特征不仅是空间功能的反映,也可以由设计意图和情感精神的表达赋予。不同的空间形态具备了不同的情感特质,比如庄严、雄伟、肃穆的情感诉求往往决定了空间形态的体型简单、敦厚、稳固的视觉特征。